課程名稱 |
國際法專題討論四 SEMINAR ON INTERNATIONAL LAW(Ⅳ) |
開課學期 |
98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姜皇池 |
課號 |
LAW5395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7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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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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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1402。與大學部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3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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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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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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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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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傳統上國際法教學採用教科書本模式 (text-book) ,由講授者根據特定或參考數本國際法教材,將重點進行陳述,具有闡明與強化記憶之功能,此一模式與其他各法學科目所通行教學模式相通,學生最易適應。然此一模式在針對國際法特定案例運用時,往往失之生疏,不知特定案例所將利用之資料何處尋求,以及所涉及議題如何處理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設計作業由同學報告、鼓勵同學分組討論導入解決台灣的國際法問題,應有助於釐清同學概念、激發同學對國際法的興趣,鼓勵同學進一步閱讀延伸資料。 |
課程要求 |
修課學生須就各國國家實踐、臺灣所涉案例進行資料蒐集、報告和討論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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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備註: 請以E-Mail與老師聯絡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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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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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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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7 |
國際法與台灣 |
第2週 |
9/24 |
國際法法源經典案例如:1949年《庇護權案》(Asylum Case)..... |
第3週 |
10/01 |
台灣簽署之國際條約:以WTO、WCPFC、IATTC 為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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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週 |
10/08 |
條約保留之效力 |
第5週 |
10/15 |
台灣簽署條約之保留、廢止之效力 |
第6週 |
10/22 |
習慣國際法在台灣內國法的地位 |
第7週 |
10/29 |
習慣國際法在台灣內國法的地位 |
第8週 |
11/05 |
我國條約簽署程序:以我國簽署之國際多邊條約為例 |
第9週 |
11/12 |
條約在我內國法律位階 |
第10週 |
11/19 |
承認法理:以聯合王國、哥斯大黎加間《蒂諾寇仲裁案》為例 |
第11週 |
11/26 |
美國法院有關台灣承認之案件 |
第12週 |
12/03 |
日本光華寮案中有關承認之問題 |
第13週 |
12/10 |
管轄權經典案例: 如美法間《交換號案》、聯合王國、比利時間之《比利時國會號案》等等 |
第14週 |
12/17 |
我國管轄權問題:討論《福明輪》、《春日輪》 |
第15週 |
12/24 |
我國管轄權問題:討論《福明輪》、《春日輪》 |
第16週 |
12/31 |
管轄權豁免之經典案例 |
第17週 |
1/07 |
我國管轄權豁免相關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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